《石河子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发布实施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09    浏览次数:948


  6月9日,《石河子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正式下发,标志着我校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和推动“依法治校”的进程中迈出了新的步伐。

  《石河子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共分六章三十五条,紧扣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石河子大学章程》内容要求,按照章节和条目形式谋篇布局。《总则》部分对学术委员会“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的职能定位进行了明确,对其权利范围、工作宗旨和履职原则进行了阐述。《组织结构》和《委员》两章对校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的相互关系、组成原则、人员构成、运行保障以及委员的遴选和退出机制、权利义务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职责权限》和《工作制度》两章分别对校学术委员会的权限范围和运行机制进行了确定。《附则》部分对学术委员会章程的制定修改的程序、解释权归属等问题进行界定。

  按照《石河子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学术决策体系和运行体制、健全学术管理和服务机构,强化“教授治学”和“学术为本”的理念。全新的学术委员会组织构架将学校原有的学科专业建设、教学指导、学位评定、人才队伍建设、科学技术、学术道德等机构职能统一纳入学术委员会,构建“六位一体”的学术委员会运行模式。通过学术委员会建立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相对分离、相互配合机制,为在学校内部实现教授治学,鼓励教师专注学术、发展学术,构建以学术为中心的评价机制提供制度保障,为学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和科学发展奠定基础。

丁毓磊(文)


媒体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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