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教师节、古尔邦节、中秋节、国庆节相关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7浏览次数:3095文章来源:校办

各学院党委,各直属、附属单位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工委,机关各部门:

教师节、古尔邦节、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加强作风建设,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根据中央纪委、教育部纪检组和兵团纪委的要求,现重申节日期间相关纪律:

严禁节日期间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和宴请;严禁教师在节日期间接受学生宴请、收受学生礼品礼金;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代金券等;严禁用公款支付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费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积极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届时校纪委将进行明察暗访,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和单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希望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

  

电话:0993-2058019,13519938695

邮箱:bgs_jw@shzu.edu.cn

  

党办、校办纪委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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