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管理人员招聘启事

发布时间:2016-04-27浏览次数:3086文章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根据《石河子大学2016年增人计划》,学院将招聘编制内管理人员1名。依据大学新增人员招聘制度,经学院研究确定具体招聘启事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6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2、身心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3、中共党员;

  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取得毕业证、学位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6月30日前毕业,并获毕业证、学位证(境外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须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5、爱岗敬业,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工作严谨细致;

  6、热心继续教育、高职教育事业,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办公软件应用。

  二、招聘岗位

  招生与学籍管理办公室。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个人自愿报名。

  2、报名时间:截止2016年5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石河子大学南校区杏六楼215室;电子邮件报名,邮件发送至30813039@qq.com。

  4、报名材料:求职简历(包含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年龄、政治面貌、教育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机水平等信息)。

  5、资格初审及结果公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求职简历信息进行资格初审,5月11日在学院网站公布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http://cee.shzu.edu.cn/shzu/xjshz_index/index.jsp)。

  6、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于5月16日10:00-13:30,16:00-19:30在石河子大学南校区杏六楼215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求职简历(含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党籍证明;

  (4)本科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交能按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证明材料,或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5)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材料除注明为原件的外,恕不退还。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材料不实者,学院有权随时取消应聘(聘用)资格。

  四、考试

  (一)笔试

  采用闭卷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岗位所需的相关知识,成绩实行百分制。

  1、时间:5月17日上午10:00—11:30。

  2、地点:石河子大学南校区杏六楼五楼教室。

  3、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按考号就座。

  4、成绩查询:成绩于当日14:00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如有变动,另行通知),请牢记自己考号,按考号查询。

  (二)面试

  笔试成绩前10名者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是对应试者的自我认知水平、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理解和表达能力等方面做出评价,成绩采用百分制,取评委打分的平均值。

  1、面试内容:个人自述3分钟,回答问题9分钟。

  2、面试时间:5月17日下午16:3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石河子大学南校区杏六楼二楼会议室。

  4、成绩查询:招聘综合成绩(笔试40%+面试60%),成绩将于5月18日在学院网站公布,按考号查询。

  五、确定拟聘用人选

  根据综合成绩,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报大学人事处。

  六、其他

  1、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应在学院实习1-3个月。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焦光前 电话:0993-2058063

  

石河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石河子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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